为推动青岛孵化机构高质量发展,近日,市科技局修订了《青岛市标杆孵化器管理办法》,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较于此前出台的相关政策,此次“新政”最大的变化是,拟根据发展阶段和特色,将标杆孵化器分为引领型和成长型两类进行评定,评定分类更加细化。
根据征求意见稿,引领型标杆孵化器是指聚焦青岛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成孵化加速功能,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并已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孵化载体;成长型标杆孵化器是指聚焦特色产业领域,形成特色孵化服务能力,经济贡献快速增长,孵化绩效显著的孵化载体。
对不同类别的标杆孵化器,“新政”对支持方式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对引领型标杆孵化器最高支持1000万元,包括奖补资金400万元,股权投资资金600万元;对成长型标杆孵化器最高支持500万元,包括奖补资金100万元,股权投资资金400万元。由成长型标杆孵化器新评定为引领型标杆孵化器的单位,其支持额度遵循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补差。
在认定条件上,除了“累计计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少于50家,或累计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10家”等原有要求之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不少新标准。例如,申报单位应为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且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C级及以上,或为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运营机构且完成上一年度火炬统计报告;累孵化机构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至少有3家以上在孵企业获得股权投资;通过搭建开放共享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与企业、高校院所、服务机构等紧密合作等方式开展专业化的创业服务等。此外,对于近两个自然年度内孵化载体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征求意见稿也从原来的“8选3”改成了“10选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