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明确,各级、各部门一律不得违规或越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不得擅自更改、调整、变通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不得越权批准减免税、缓缴税和豁免欠税。在非税等收入的管理方面,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严禁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严禁以安置人员、解决就业等为条件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严禁违规对排污企业减免或缓征排污费等。伴随着上述多个“严禁”的出台,靠“打折供地”招商、靠违规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招商等现象有望绝迹。
山东还将严格财政支出管理。除国务院统一规定外,各级、各部门不得对企业制定财政优惠政策。对违法违规制定与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要坚决予以取消。
山东将实行税收等优惠政策目录清单管理,目录清单之外的优惠政策一律取消。从2015年起,除涉密信息外,各级政府将及时完整公开税收等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将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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