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烟台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推动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烟台将对符合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园区标准的众创空间,给予30-300万元的资金奖励。
每年培训各类创业者1.5万人
今年,建立烟台创业大学和烟台创客学院,每年培训各类创业者1.5万人,培训后创业活动参与率80%以上,创业成功率10%以上;建成1-2个众创空间聚集示范区,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1个以上。
到2020年,基本形成创业要素聚集化、创业载体多元化、创业服务专业化、创业活动持续化、创业资源开放化的生态体系;引进培育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机构10家以上,全面扩大创业投融资渠道;孵化创新型小微企业1000家以上,培育成长性创新企业100家以上,聚集创业人数3万人以上,吸纳带动就业10万人以上,形成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更加浓厚。
市级众创空间最高奖300万
今后,我市将统筹规划众创空间发展推动大众创新创业。加快众创空间建设。鼓励各级各部门利用各类园区、废旧厂房、闲置楼宇、招商平台、新城建设等有利条件,尽快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我市将对符合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园区标准的众创空间,给予30-3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符合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园区标准的众创空间,在省给予最高500万元和1000万元(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建设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奖补基础上,市里再按省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奖补。允许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从省市奖补资金中拿出部分资金,通过入股、借款等形式,扶持入驻初创小微企业发展。支持众创空间举办创业训练营、创新创业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所需资金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对创业者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创新创业活动。对驻烟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经与单位协商一致,各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可带着项目和成果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或在完成本单位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前提下,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兼职收入个人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在兼职中进行的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工作,作为其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对全国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离岗或兼职来烟从事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活动的,优先安排入驻各类科技孵化器、创业园区、产业园区、留学人员园区。符合全市产业导向的,优先纳入产业主管部门产业发展项目库,给予政府引导性资金扶持。符合条件吸纳就业的,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创业贷款等就业创业相关优惠政策扶持。
首次可获一次性创业补贴
全市将搭建政策与服务的支撑平台。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措施,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对入驻众创空间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和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分别给予1.2万元和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加强职能部门扶持政策的集成和衔接,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和对接平台,形成“一点接入,多点支撑”的政策协同机制,强化对创新企业的支持和服务。
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优化登记方式,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财政部门要将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开展实施。
5年内每年引进留学人才300名
我市将搭建引智与招商的联动平台。坚持人才、平台、项目一体化模式,以人才为核心,以平台为载体,以项目为纽带,统筹各类创新资源,实现科技项目实施与推动创新创业的有效衔接。发挥全市驻外商务代表机构及专业招商团队作用,将众创空间纳入对外推介项目册,重点面向世界500强、知名高校和基金风投机构,开展对接洽谈活动,引导各类人才、团队、投融资机构到烟台创新创业。组织到国内外人才聚集地和高校院所,集中宣传推介烟台众创空间及创业创新政策措施,吸引更多创新创业人才聚集烟台。大力实施高层次海外人才“3312工程”,5年内每年引进海外留学人才300名,新培育留学人才创业园(基地)或孵化器3家,创办留学人才企业100家,引进和培育高层次留学人才创新创业团队20个,全方位推动创新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