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12月4日,青岛高新区不动产登记局、青岛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在高新区创业中心举行揭牌仪式,并颁发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在我区首批《不动产权证书》。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副局长王咸宁,高新区工委委员、管委副主任吕涛,高新区工委委员、组织人事部部长刘华中等领导同志出席仪式。
上午9时30分,王咸宁副局长、吕涛副主任为青岛高新区不动产登记局、青岛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揭牌,标志着高新区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机构、经办机构正式成立。上午10时许,王咸宁副局长、刘华中部长将我区首批《不动产权证书》颁发给高新区世茂·公园美地业主市民毛先生、葛先生。首批《不动产权证书》的颁发,标志着高新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正式启动,高新区成为全市首个全面向社会提供不动产统一登记服务的县市级单位。
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刘奕表示,不动产权利证书有两种,分别是《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用于记载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不动产登记证明》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
据了解\,《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主要内容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号、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及权利其他状况等内容。《不动产权证书》封皮背面有激光防伪标志。
12月4日起,高新区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将统一为《不动产权证书》,原来依法颁发的各种证书继续长期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原证书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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