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2016年1月1日起将实行新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新政实施后,我市将有20余户企业受益。
此次新政最大亮点是在原有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范围上进行扩围,新增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试制产品检验费,取消对研发仪器、设备和无形资产“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限制。此外,还增加不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10%的专家咨询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其他相关费用项目,包括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都可在税前加计扣除。这将使企业更多更全面地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加大研究开发投入。
据市国税局初步统计,新政实施后,全市预计将有20余户新增受益企业,加上加计扣除项目扩围等因素,预计全市所有涉及企业每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可增加7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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