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5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建设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赋予其在创新发展中的核心作用。
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建设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山东将落实国家向全国推广的中关村6项财税政策,以及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4项财税政策。
山东省科技厅厅长刘为民在发布会上表示,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总体定位是“以蓝色经济引领转型升级的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出了以济南、淄博、潍坊、青岛、烟台、威海六个高新区(以下统称山东半岛国家高新区)为主体申请创建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思路。具体定位为“四区一中心”,即: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海洋科技创新中心、转型升级引领区、创新创业生态区、体制机制创新试验区、开放创新先导区。
“建设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山东将落实国家向全国推广的中关村6项财税政策,以及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4项财税政策。”山东省财政厅副厅窦玉明在发布会上表示。
其中,6项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包括:加快落实先期已确定推广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非上市中小企业通过股份转让代办系统进行股权融资、扩大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股权和分红激励、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等。
4项先行先试政策包括:给予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股权奖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参照技术转让给予所得税减免优惠;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允许在5年内分期缴纳。
窦玉明表示,在2016年年初预算中,山东省财政已经安排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资金1亿元,重点用于支持示范区内科技创新中心、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建设、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等。 下一步,山东将积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推动“6+4”先行先试政策落地实施。
据悉,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现有示范区中唯一“以蓝色经济引领转型升级”作为战略定位的国家示范区,示范区将充分发挥示范区内六个国家高新区作用,有效整合山东半岛地区优势科技创新资源,创建具有重要支撑、引领作用的重大区域创新载体,探索不同类型区域创新驱动发展路径,打造成为海洋领域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海洋科技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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