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0月10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意见》对科研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很大力度的改革\,简化省级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下放科研经费部分预算调剂权限;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项目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最终结余资金可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省科技厅厅长刘为民说\,《意见》打破原有劳务费不得高于去除设备费的直接经费20%的限制\,劳务费不再设比例限制\,同时将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这就给科研项目“松绑”\,使它能够按需用人。
山东作为经济大省\,大院大所少\,科技人才尤其是顶尖人才的家底并不丰厚。省财政厅副厅长陈祥志介绍\,“对高层次领军人才创新项目\,省级引导基金可给予单个项目最高6000万元的直接股权投资支持;支持引进国际国内一流或顶尖人才团队\,实行‘特事特办、一人一策’\,通过项目资助、创业扶持、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每个人才团队3000万-5000万元综合资助。”据悉\,这样大的支持力度\,在山东科技发展上可称空前。
《意见》还提出了一系列财政资金新政策、新举措\,努力发挥财政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如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政府财政资金给予已建立研发准备金、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研发经费后补助\,补助经费最高1000万元;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小微企业予以补助;建立省市两级财政主导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进行奖补。
政事不分、管办不分、运行僵化、缺少自主权\,是制约科研院所创新发展的突出问题。据了解\,省编办会同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联合起草了《山东省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方案》\,近日将印发实施。我省科研院所将落实用编用人、收入分配、经费管理、成果转化收益、设备采购、建设项目管理等自主权。对实行法人治理结构的科研院所\,一律取消行政级别\,不再明确机构规格。“年底前省属34家科研院所组建召开理事会\,明年6月底前全省科研院所全部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按新的体制机制运行。”省编办副主任刘书伟说。
其中\,用人自主备受关注。下一步\,我省对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公益二类科研院所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在总量内自主用人、自主管理\,对内设机构自主调整\,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自主公开招聘各类创新人才\,不再进行审批。刘书伟说\,这项政策是编制人事管理的重大创新\,有利于激励和引导单位更加科学合理地配置人力资源\,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人才管理体系。
省人社厅副厅长刘杰说\,我省还将全面推进科研院所职称制度改革\,从今年开始\,政府部门不再组织省农科院、省医科院、省科学院、省社会科学院的职称评审工作\,不再发放职称资格证书\,由各单位根据科研人员的能力和业绩\,实行自主评价\,按岗聘用。同时\,绩效工资在核定的总量内\,允许科研院所自主搞活内部分配;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用于人员激励的部分计入本单位当年工资总额\,但不受本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本单位当年工资总额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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