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日前从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获悉,对经市政府确定的,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市级重点项目,市发改委与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提供多种优惠政策,为重点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重点项目建设的土地供给将得到优先保障,用地手续优先办理。投资达到规模并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财政安排的财源建设、城建、民生资金将优先用于该领域有关重点项目建设;需要银行贷款的项目,在符合银行信贷条件的情况下,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优先予以落实;政府成立的担保机构优先为重点项目提供担保。负有拨付建设资金责任的有关部门、投资主体以及承诺贷款的金融机构,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拨付建设资金。
有关部门推行一口受理、限时办结、网上办理、并联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实行重点项目审批集中会办、联审联办制度,优先办理相关手续,最大限度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对于重点项目施工和生产对用电、通信和用水、用热、用气等方面的需要,电力、通信、供水、供热、供气等单位也予以优先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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