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平县斑鸠店镇斑鸠店村其他草地开发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东平县斑鸠店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SDTADP2017-0802-00
2.2建设地点:东平县斑鸠店镇斑鸠店村。
2.3项目概况:东平县斑鸠店镇斑鸠店村其他草地开发项目,主要施工内容碎石渣推运、客土回填、推土整平、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及设备购置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所有内容施工及保修。
2.7标段划分:无
2.8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0.2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均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2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其投标按无效处理。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1.3未提供省水利厅出具的农民工工资担保缴纳证明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1.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3.1.5投标人须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3.1.6投标单位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查机关针对供应商自身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
3.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8日至2017年8月1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2:00时至4: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下列证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8月29日14点30分,递交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平分中心开标厅;
地点:东平县财政局北200米路东,东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