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拟对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央创新区核心区项目采用PPP模式进行建设。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代理该项目社会资本方的采购工作,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禹城市人民政府
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3.1项目概况
3.1.1项目名称: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央创新区核心区PPP项目
3.1.2项目编号:SDXY(DZYC)-PPP-2017-001
3.1.3采购项目地址:本项目位于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央创新区核心区位于北外环路以南、通衢路以东、迎宾大道以西。
3.1.4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29.9万平方米(折合448.5亩),规划总建筑面积36.17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3.12万平方米,包括中央创新中心4.20万平方米,创业孵化区(1区)1.36万平方米,创业孵化区(2区)3.13万平方米,专家公寓(1区)2.48万平方米,专家公寓(2区)0.95万平方米,科技产业园2.53万平方米,工业技术研究院5.67万平方米,大健康研究院1.00万平方米,配套商业1.80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3.05万平方米,包括中央创新中心2.40万平方米,创业孵化区(1区)0.60万平方米,创业孵化区(2区)1.60万平方米,专家公寓(1区)2.00万平方米,专家公寓(2区)0.45万平方米,科技产业园1.30万平方米,工业技术研究院2.60万平方米,大健康研究院0.40万平方米,配套商业1.70万平方米。并配套建设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化、室外管网等公用及室外工程。
实际建设内容以采购人提供的经批准的施工图纸、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实际完工并经验收符合要求的内容为准。
3.1.5工程估算投资:235087万元(含增值税)。项目实际总投资以审计的竣工决算为准。
3.1.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2.采购范围
3.2.1合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拥有-运营-移交”的BOOT模式,项目采购人通过法定竞争程序选定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指定的出资方组建项目公司,授权项目公司在项目合作期内投资、建设、运营、维护项目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3.2.2本项目的项目单位自有资金75087万元(占比31.9%),债务资金160000万元(占比68.1%)。
3.2.3合作期限:18年(包含3年建设期)。
3.2.4项目投资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4.1资质要求
4.1.1.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4.1.2申请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相关工程建设或投资经验。
4.1.3申请人的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公司在职员工,近12个月连续正常缴纳社保,具有有效的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项目。
4.2财务要求
4.2.1截止2016年12月31日,申请人净资产不低于60000万元人民币。联合体参与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该条件。
4.2.2最近连续三年(或自公司成立以来)每年均为盈利,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
4.2.3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金。
4.2.4申请人必须具备较强的投资能力、融资能力和财务管理及招商运营维护能力。
4.3信誉要求
4.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3.2申请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申请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近3年:指2014年1月1日至检查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之日,该函出具日期须介于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期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期之间)。
4.3.3申请人在近三年(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内,没有任何直接由于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申请人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或清算,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申请人没有为获取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或其他贿赂行为。上述要求同样适用于申请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3.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的规定,本次采购要求申请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①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即有失信记录)、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②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罚期未满,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需提供上述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采购人将核实申请人提供信息,以资格预审审查小组评审申请文件时上述网站所示最新查询结果为准。
4.4业绩要求
4.4.1申请人在近3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内,具有一个在中国境内参与投资或建设的单项合同额10亿元(含)以上园区类项目业绩经验(业绩时间以PPP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PPP项目合同及中标公示网站截图或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或有一个在中国境内参与运营的单项合同额10亿元(含)以上园区类项目业绩经验(证明资料以已签订合同为准)。
4.5其他要求
4.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
4.6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6.1若以联合体方式参与,联合体最多由三方组建,牵头人需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牵头人、成员方的出资比例、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等,联合体成员方最低出资额不得为0。因联合体成员内部分工问题影响到项目的实施,全体联合体成员均承担相应的连带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社会资本另外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并递交。
五、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审查小组依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凡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六、资格预审报名及文件的领取
1、资格预审报名时间:2017年7月11日至2017年7月25日8: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禹城市行政街电视塔东200米路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