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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文化艺术中心建设PPP项目

更新时间:
  • 关 注 度 

    3839

  • 招商时间

    2018年8月8日

  • 招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

  • 所属行业

    创意工坊

  • 分割

    不可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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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 所属行业< 创意工坊
  • 招商时间2018年8月8日
  • 项目地点金乡县
  • 招商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
  • 投资额度10000万以上
  • 招商单位金乡县招商局
  • 联系方式*********
概况

  金乡县文化艺术中心建设PPP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属于文化行业。项目总投资149776万元,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30621㎡,采用分散式布局,依托莱河十里风光带,莱河以西布置图书档案馆、博物史志馆,莱河以东布置科技少年宫、文化群艺馆、蒜都传媒大厦及科技文化创业大厦。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86057㎡,配套建设室外景观小品、停车位、广场及景观河道提升工程等。各场馆基本职能均为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整个项目以文化、人本、生态为主旨,通过建设功能复合、服务对象多元、充满活力的城市窗口,达到完善城市的文化服务功能、彰显城市文化特色、提升城市文化品位的目标,将成为展现金乡文化的窗口和新的文化地标。各场馆用于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设施设备由项目公司负责提供公共设施的维护服务,此外科技少年宫配套经营用房、文化群艺馆配套经营用房、蒜都传媒大厦配套经营用房、蒜都传媒大厦的演播大厅、科技文化创业大厦及部分停车位等经营性设施也属于项目公司运营范围。

优惠政策

  本项目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由金乡县人民政府授权金乡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作为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方签订《PPP项目合同》,授权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选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在金乡县注册成立项目公司(SPV)。合作期内,项目公司负责办理建设过程中各项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承担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工作。政府方负责协调各部门配合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手续办理,承担项目的设计、建设及维护的监管、绩效考核、费用拨付、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等工作。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合同约定的项目资产及权益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方指定机构。移交的资产、设施、设备应保证其功能正常使用、无任何债务负担、达到双方约定的全部交付标准。政府方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政策为项目公司争取相应的税费优惠。本项目各参与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各项相关法律、法规推进项目工作。如因实际情况变动导致与法律、政策相抵,可对项目的运作模式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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